散装食用油退出市场
发布时间:2014-07-01 新闻来源:商洛日报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食用油生产者禁止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和销售散装食用油,食品经营者和餐饮等消费群体不得购进、销售或使用散装食用油及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包装的食用油。消除了困扰多年的散装食用油销售及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带来的安全隐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局及监察支队通过上街宣传、媒体宣传、组织培训等形式,将《指导意见》的内容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提高其守法意识。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首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三责制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坚持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职,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建立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用油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的首负责任。市上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积极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指导意见》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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