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禁散令”出炉 食用油不许散装卖
发布时间:2014-06-21 新闻来源:蚌埠新闻网
散装食用油由于其低廉的价格,一直是不少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餐饮店的首选。然而,由于其容易掺入不合格食用油甚至“地沟油”,给人们的饮食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近日,蚌埠市出台食用油“禁散”办法,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对散装食用油亮“红牌”。
“一直以来散装食用油都有其固定的销售对象,主要面向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流动摊贩等。”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蚌埠市共有散装植物食用油经营户44户,年销售量为170吨左右;现场制售麻油经营户90户,年销售量在13.6吨左右。
由于散装油的包装简易,对油品质量安全的追踪溯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日前,蚌埠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散装食用油。”该负责人表示,“散装油”将在不久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据悉,《意见》规定:流通环节从事成品食用油经营者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生产加工和分装食用油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食用油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此外,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现场制售的场所应当位于固定店面内,农贸市场附近那种支口大锅加工芝麻油的行为也被列在明令禁止的范围。
对于盛油容器,外包装上应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非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加工储存食用油。
“我们将对全市散装油的经营户限期关停,以后“提瓶打油”的场景可能只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中了。”该负责人表示,今年蚌埠市还将对流通环节的成品食用油市场,特别是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批发业务的成品食用油经营户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小吃店购买、使用散装油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