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在杭州实现

发布时间:2014-07-02      新闻来源:一览钢构英才网

   

  在国家立法层面,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上位法的出台为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地方立法提供了框架和指导。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新近立法的需要,完善立法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制定了《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根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符合节能管理的“绿色建筑”,将享受到税费的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建筑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采取措施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倡导城市建筑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早在2006年,杭州就制定了《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确立了建筑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该办法的实施效果已显现出来,根据管理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以提升规范的效力等级,增强制度刚性。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推广应充分考虑适用性和经济性,认定杭州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目录和限制目录应严格把关,对进入推广目录的必须实施动态跟踪,收集使用反馈,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的示范、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研究与编制,民用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建设。
  草案还提出了以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房产开发商需明示节能信息,明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草案的实施对以钢结构为代表的绿色建筑是最大的福音,一览钢构英才网在此希望草案能经快落实实施并且全国实施。这对钢构住宅普及是一大最有力的政策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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